关于上报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鄂建办〔2016〕2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社部共同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7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及会议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启动全面清查工作,尽快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保证金的清退和返还,按照“谁主管、谁收取、谁规范、谁清退”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请各地务必在2016年8月13日前重点先查清本地(含所辖县、市、区)以下情况: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并填写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表上报省厅。
联 系 人:胡彬彬
联系电话:027-87832950
附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2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