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住建系统法治单位创建工作会暨湖北省建设法制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鄂建办[2012]1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会各会员单位和个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经研究,定于2012年9月20日至21日,在武汉召开全省住建系统法治单位创建工作会暨湖北省建设法制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住建系统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推广创建活动先进经验,提高住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召开湖北省建设法制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建设法制协会领导班子。
二、参会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法规处(科)长,协会各会员单位和个人。
三、时间、地点
1、时间:9月19日下午报到,9月20日至21日会议;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0号新大地酒店(傅家坡长途汽车站向西150米)。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准备创建工作交流材料。开展住建系统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是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召开这次会议的重要目的,就是总结交流住建系统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参加“全省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35号)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工作实际,围绕创建活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定标准、程序方法、管理监督等具体做法,准备相关汇报交流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会议将根据各单位汇报材料准备情况安排大会交流发言,并作为省厅下一步申报推荐及表彰工作的重要参考。
2、积极支持参加协会换届改选。湖北省建设法制协会是在省民政厅、住建厅具体领导下从事建设法制工作的社会团体,在开展行业普法教育、规范市场行为、组织会员培训、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参谋助手作用和纽带桥梁作用。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努力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面对建设“法治湖北”的新形势,面对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的新任务,建设法制协会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协会的服务保障工作将会更进一步的加强。因此,住建系统各单位要以这次换届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积极支持,主动入会,为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3、按要求做好会议报名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1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和创建工作交流材料传真或电子邮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住建局参会人员请所属市、州住建委法规处(科)负责通知并统一报送名单。关于协会会员单位和个人的报名,住建系统已入会的会员单位,请在报名表备注栏填写已入会说明,不再单独报名;住建系统未入会单位,原则上采取自愿的原则,在会议报到时填写入会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批后,成为新的会员单位,请在报名表备注栏填写未入会说明,不再单独报名;非系统内的会员单位和个人,按通知要求报名。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 系 人:望开权,周裕波,崔小丽
联系电话:027-68873412(兼传真),027-68873020(兼传真)
电子邮箱:2397835930@QQ.com,279311897@QQ.com
新大地酒店服务电话:027-86965900
附件:全省住建系统法治单位创建工作会暨湖北省建设法制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报名表.doc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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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民间组织 管理局,本厅办公室、法规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