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建[2009]31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建设部将于最近开展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为抓住机遇,做好项目申报,推动我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请各地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当地情况,先行准备好一批项目备选,待建设部有关示范工程申报指南确定后,我厅将召开会议予以部署,对各地备选项目进行筛选。
会议时间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传真为准,不另发文,届时请各地负责申报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一个备选项目业主代表参加会议,并将备选项目情况带到会上供讨论、研究。会议还将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及其示范工程申报指南进行讲解和答疑。
另《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请到湖北省建设厅网站(www.hbsjst.gov.cn)“文件通知”栏下载。
附件: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doc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