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举办《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学习辅导班的通知

2011-10-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2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城市管理(环卫)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要求,我厅编制了《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并于2011年10月9日发布。为帮助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定额》,我厅拟于10月底在孝感市举办一期学习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班时间
    2011年10月31日下午17:30之前到孝感市孝感宾馆(地址:孝感市城站路93号)一楼大厅会务组报到,11月1日集中进行学习辅导。会务组联系人:杨红,联系电话:13607299719;刘婷, 联系电话:13437166127。
    二、参加人员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辖区、武当山特区)城市管理(市容环卫)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依据《定额》测算本级作业成本的业务(财务)人员。
    三、辅导内容
    (一)各单位申领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省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 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及《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
    (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李志欣科长简要介绍《定额》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陈湘杰高工讲解《定额》人工费编制;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潘卓强高工讲解《定额》机械费编制及案例分析;
    (五)利用《定额》测算作业成本咨询、答疑。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接到本通知后,请速转至辖区内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其及时报名、按时参加辅导。
    (二)参加辅导班单位请认真填写“《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学习辅导班报名回执”,并于2011年10月26日前传至省厅(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学习辅导班报名回执.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