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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中心严查用假材料套取公积金

2016-01-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期,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在办理职工提取业务时,发现利用虚假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中心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2015年10月以来办理的购买二手房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进行了全面清查,共发现十几笔提取业务提供虚假材料。

  宜昌公积金中心一方面加大审核力度,有效鉴别、遏止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在内部采取防范措施,对员工加强了培训,对提取业务加强审核,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提取申请,按照规定先收存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职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另一方面,加大查处力度,对核实的利用虚假材料提取行为,按程序依法依规严处。对于正在申请或已办理提取的,当事人都将纳入中心黑名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办理提取的,中心将追回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对查实的套取公积金行为,自申请或追回之日起两年内职工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并将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对职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罗贵红)

来源: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