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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2016-12-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襄阳市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无钱投、无人管、无标准查等问题。

  《方案》提出,按照“全域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到2018年,全市90%以上村庄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19年,全市域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

  《方案》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做到“五有”,即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每个村民小组建设一个垃圾生态处理池,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垃圾收集转运点,至少配一辆垃圾收集车,各乡镇至少配1辆垃圾转运车,建成一座镇垃圾压缩中转站或垃圾卫生填埋场;有成熟的治理技术。采取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卫生填埋等方式,杜绝露天焚烧和非卫生填埋的简易填埋,确保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有稳定的保洁队伍。各村、镇每100户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配齐保洁工具,做到保洁全覆盖;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各级均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26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奖励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运转费用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40元的标准安排,村、乡镇保洁人员工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同时,依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和相关政策规定,向农民适当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

  《方案》要求,在乡镇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城建监察、市容环境、拆违控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综合协调管理工作。乡镇机构作为县(市)区住建局派出机构,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为扎实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襄阳市还建立了奖惩制度。每季度对各地进行考核,考核名次在市级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对每季度排名前三和进步最快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奖励100、80、50、20万元;对排名后三位的分别处罚100、80、50万元,处罚资金由各地直接上交市财政,全部再用于奖励先进。开展“环境最美村庄”评选活动,由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每季度评比,通过市级验收后,市政府对“环境最美村庄”各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