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5月份全面启动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本网讯 通讯员吴自勤报道:5月1日起,鄂州市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必须一律按节能65%设计标准设计,12层以下居住建筑应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选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并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鄂州市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建筑节能有关工作的通知》,作出了上述硬性规定。同时,该市住建委在迅速转发和认真传达省厅文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召开了规划部门、监管部门、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及监理单位参加的建筑节能专题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了再布置。要求各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规划部门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机构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监管机构不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来源:鄂州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