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 鄂建函[2009]23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我厅于2009年7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部分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项备注栏下放内容:(3),第5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的下放管理实施机关、第28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和备注中的下放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表附后):
一、第1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备注栏下放内容:(3)建筑劳务分包资质许可。
二、第5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其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应为“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其它也做相应修改。
三、第28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其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应为“市、州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注中下放内容应为“三级企业由所在市、州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望严格按照此更正的内容贯彻落实。
附件:省建设厅下放、部分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xls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审改办,本厅规划处、城建处、法规处, 省建管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