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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总结和收集全省住建系统“五个一批”完成情况的通知

2015-10-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履职〔2015〕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全省住建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将进入“总结评估”阶段,根据《全省住建系统2015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实施方案》(鄂建办〔2015〕120号)要求,为总结全省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掌握“五个一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限

    1.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于11月6日前将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履职办。

    2.厅城建处负责通知、收集各市州建委、园林局、水务局工作总结和“五个一批”完成情况报告(含统计表,见附件),规划处、房产处、城管处、公积金处负责通知、收集市州本系统各单位工作总结和“五个一批”完成情况报告(含统计表,见附件)。上述处室同时报送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总结。

    二、报送内容

    (一)工作总结的内容

    本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服务改善民生、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收集和解决问题等。

    (二)“五个一批”的具体内容

    1.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诉求;

    2.整治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

    3.建立一批强化履职尽责的制度措施;

    4.培养树立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

    5.曝光处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履职尽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本单位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工作总结需经分管厅领导签审。

    (二)厅城建处等5个处负责通知市州本系统各单位,并收集汇总相关情况,时间紧、任务重,各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人的职责,指派专人做好总结和收集资料工作。

    (三)各单位工作总结和市州“五个一批”完成情况报告均不超过1500字。

    联系人:李红兵,电话:68873383,QQ:11704198。

    附件:《全省住建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五个一批”完成情况统计表.doc

厅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