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7〕34号
各市、县城市管理局(委),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今年,换着新的制式服装是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服装和标志标识,现将有关配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备范围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城市管理执法局(委员会)机关取得执法资格且具有一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和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制式服装。其中,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引》标准配备制式服装;城市管理执法局(委员会)机关取得执法资格且具有一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执法职能,适当确定配备比例和人员,减半配发制式服装;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府财力,自行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种类中选择确定,在服装样式上与执法人员保持一致,但在标志标识上应有明显区别。协管人员臂章字样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臂章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改为“城市管理”,将“城市管理执法”改为“协管”,字样规格保持不变,执法人员雨衣、反光背心上的标志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为“城市管理协管”。
二、胸号编号分配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胸牌编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为湖北省行政区划代码,全省统一为“42”,第3-4位为市、州行政区划代码,第5-8位为省厅分配给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的号段,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码。设区城市对中心城区、新城区、开发区、特区的编号可参照此规则在分配号段内明确编码规则。各地胸号分配号段见附件。
协管人员胸号由“XG”+8位数字组成,后8位数字的编号规则与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一致。
三、定制采购服装
各地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引》规定的样式、规格、颜色、材料定制采购制式执法服装。市(州)、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定制采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配备标准、技术标准、胸牌编号、规范着装行为等进行检查督导。为使各地执法服装样式、规格、颜色、材质等保持一致,在采购方式上,县市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委托地市州级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由各县市区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经费自理。
四、完成着装时限
按照住建部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制式服装的换装进程。6月底前,各地应申请财政经费到位,7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开始制作服装,9月30日前,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完成统一换着新的制式服装。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城管执法队伍换着新的制式服装是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高度重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精神,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及时组织定制采购,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厅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换装任务。
(二)加大培训。把换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执法服装作为“强、转、树”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队容队纪训练,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言行,力争通过换装,换出城管执法队伍的新气象、新形象。
(三)加强督办。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换装,严格按照分配号段进行编码,不得各行其是。省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市(州)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县(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督办,保证按时完成换装任务。
附件: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服装胸牌编号号段分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鄂建文〔2017〕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