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5〕14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市水务局:
为全面总结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安排,现就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总结验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漏补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系统“六五”普法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为打造“四个”住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鄂发〔2011〕24号)、《湖北省住建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鄂建〔2011〕70号)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总结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法律六进”(重点是法律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
(三)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情况;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特别是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和媒体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六)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七)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八)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九)普法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工作经验。
具体内容依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附后)。
三、检查验收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单位。
四、总结验收措施
(一)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明确验收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总结验收和整改等工作。
(二)可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总结验收,开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价,加强监督,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三)厅普法办采取上下结合、各单位自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普法的统一安排,于2015年8-9月期间,采取适当方式对住建系统进行实地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请于2015年7月底前,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完成单位自查,并于8月10日前,向厅普法办提交“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客观总结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二)要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坚持注重实效,查漏补缺,促进工作,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努力推动“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要结合总结验收,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六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全面展示5年来的法治建设工作成就。
联系人:省住建厅普法办(政策法规处) 望开权
联系电话:027-68873478(传真) 13667236775
电子邮箱:2397835930@qq. com
附件: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