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季度快报制度的通知
鄂建办[2013]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省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做好全省城建行业投资运行情况分析、准确判断城建领域发展形势,为决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季度快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内容
(一)报送范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本级,以及所辖县(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均应纳入快报范围。(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情况不纳入)
(二)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管网建设,城市道路桥梁、节能路灯,园林绿化,供水供气等方面数据。(详见附件)
二、统计口径及报送期限
(一)统计口径:市政基础设施季度快报统计口径应与国民经济统计及住建部行业统计口径相一致。
(二)报送期限:每个季度的情况于下一季度首月(即4,7,10,1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职责分工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全面负责本级及所辖县(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季度快报工作,落实一名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收集、分析和统计相关数据,并按时报送省厅。
(二)各市、州相关部门和所辖县(市)住建部门(县<市>快报工作由县<市>住建部门统一协调和负责)也要确定一名信息员,每季度首月8日前,将上季度快报数据报市州住建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季度快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建设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重要数据要亲自把关。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同各相关部门和所辖县(市)的协调与沟通,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建立起“分工协作,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确保快报数据准确、全面、及时。
(三)稳定队伍,加强联络。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季度快报工作责任制,并安排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熟悉行业情况的同志负责快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快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为加强联系,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部门将本单位负责季度快报的信息员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于4月28日前报送省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樊伟
联系电话:027-68873406,传真:027-68873024
附件:1.湖北省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季度快报1.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