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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8-02-1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外侨办(港澳办)、台湾事务办公室: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并认真做好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附件: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鄂建文〔2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