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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期间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9-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3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园林局、城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今年中秋与国庆两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又时逢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围绕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95号)要求,为确保游览安全有序,现就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公园、风景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前研究部署,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切实担负起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要针对节日期间游览特点,制定周密的安全管理方案,完善细节应急预案,充实一线人员力量,确保责任到人、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加强游览秩序管理。公园和风景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游园和节庆活动的组织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预判、掌握客流变化情况,把客流量控制在合理的容量范围内,严禁超容量接待。要科学合理做好热门景点有人的疏导、分流和调度指挥工作,对人员拥挤、地形复杂的区域,要组织专门力量定点、定时值守。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园、风景区周边的停车、交通等秩序的维持和管理,减少人员、车辆的拥挤、拥堵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做好旅游服务接待工作,加大景区垃圾清运和保洁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秩序、食品餐饮、商品价格等管理工作,为游人提供安全、卫生、舒心的游览环境。
  三、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组织力量,认真督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把工作重点放到风险管控和预防为主上,提前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对公园和风景区内的危山、陡坡、深水等危险区域,索道、缆车、车辆、游船、轮渡等运载工具,攀岩、蹦极、过山车、摩天轮等游艺项目和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应予封闭、停用,并在有关区域设立显著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要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强化火源管理、防火巡逻和瞭望观察,确保防火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公园和风景区内的旅游服务提供单位或个人的管理,组织他们进行安全自查,并督促落实。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地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应急待命工作,要加强对敏感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发现问题苗头,及时跟踪并按管理权限上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高效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省住建厅报送相关信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值班电话:027-68873899(兼传真)
  城建处电话:027-68873476
  邮箱:
470280818@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