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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休息令”应成共识

2017-07-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入伏以来,高温连连。气象部门预计未来一周左右,武汉等地仍将持续“高烧”,局地高温或超过40℃。19日,武汉市安委会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应对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与一般的倡导、呼吁不同,“日最高气温达到37℃,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等规定指向明确、要求具体,是对《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一种积极对接,也是对各行各业的一条硬性规定,划出的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红线。

  持续高温,热浪滚滚,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也会对人的安全健康构成威胁,防范不力就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不能掉以轻心。近年来有关部门为什么把夏季高温和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并列看待?因为高温天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力很难抗拒,它本质上也是一种自然灾害。各行各业都应牢固树立“极端高温也是自然灾害”的意识,以应对自然灾害的力度做好防暑降温的安排。

  除了必要的物资保障外,防暑降温尤须注重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酷热之下,热气腾腾,即便什么都不做也会感到难受,何况是持续的露天作业呢?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作息时间,减轻露天作业的强度,当气温达到37℃以上甚至40℃时,该休息的就要休息,该停止作业的就要停下来。相对于人的安全健康,绝大多数的工期、效率、进度都应该让路。

  社会运转有时离不开交警、消防员、电力检修工、送餐员等工种的超常工作,他们在极端高温下的苦苦坚守令人尊敬和感动。但也要看到,这种苦苦坚守是一种特殊状态,不能拿这种“坚忍”去对照和要求所有人。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对人在劳动中的地位有更清醒的认识,顺应自然规律,让劳动者应休尽休才是正道。

  一位哲人说过:“人类所奋斗的一切事业,说到底是为了人本身。”极端高温下,让劳动者应休则休、避开危险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对于交警等应休却不能休的特殊工种,也须采取备齐防暑降温设备,密集班次缩短在岗时间等特殊保障措施,减轻高温对人的伤害。(李思辉)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