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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9-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0]96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金[201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发 改 委
人行武汉分行        省 审 计 厅     湖北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