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负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据报道,湖北省广水农民工刘安明,4年前通过新闻热线反映,他和工友们在北京密云某中小学施工期间,一笔近6万元的工资被包工头拖欠了6年。后经媒体协调有关部门,可是,4年过去了,刘安明还没有讨要到工资。今年3月,刘安明在武汉某工地施工,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左腿骨折,至今不能下床走路。刘安明再次求助媒体:“你说我腿好了,再去北京找,能要到这笔工钱吗?”
与刘安明当时务工的北京某中小学项目和其它众多建设工地存在的拖欠农民工资现象对比,前不久《工人日报》刊发的《河南省三淅项目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零梗阻”》,则使人眼睛为之一亮。这家公司为了确保农民工资不拖欠,不被“冒领”和“无渗漏”,从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服务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管机制做起,确保全线20多个项目部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到本人手上不落空。从去年8月全线开工到现在,无一起拖欠农民工资现象发生。
根据建筑市场使用农民工和工资发放的运行规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在施工方。因为使用农民工的主体是施工方。但是,从建筑市场工程发包、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对工程款使用监管责任和监管效果看,建设单位对监督和防止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则起着其它任何组织难以起到的效果,发挥任何组织难以替代的监管责任。
一是建设单位掌控着施工方按时兑现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员工工资发放权力。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责任主体,掌管着施工方的验工计价权,施工方能否按时兑现工资,取决于建设单位是否及时验工计价和拨款。能否采取灵活措施,确保施工方的银行账户有钱发放农民工资,同样是建设单位说了算。
二是建设单位掌控着施工方的工程款使用监管权力。施工方的开户行每进一笔工程款和支出款项,都逃不脱建设单位和银行的“天眼”,只要建设单位与开户行紧密配合,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纵使施工方有天大的能耐,也无法拖欠和挪用农民工工资。
三是监督施工方是否真正做到“农民工一人一卡”的有效主体是建设单位。施工方在任何一家银行申请开户,都需要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否则,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就无法进入施工方的开户行。只要建设单位督导施工方把“农民工一人一卡”和农民工工资是否真正打入本人的银行卡,农民工工资就不会出现“渗漏”和“冒领”现象。
四是把兑现农民工工资与施工方信誉“黑名单”一起考核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为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各地都建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和信誉评价制度。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肩负起监管和服务责任,哪个施工方也不会冒着丢“饭碗”的危险去闯拖欠农民工资的这个“红灯”。
由此可见,建设单位肩负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十分重要,建立与之相对应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制迫在眉睫。(郑传海)
来源:建筑时报 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