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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本级开展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

2016-09-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刘爽报道: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保证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近日,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本级管理的479个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出了“住房公积金催缴函”,督促各单位及时足额缴存。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提出逐月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只有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才能为缴存职工购建住房消费提供保证。

  近年来,随州住房公积金业务迅速发展,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支持市政府去库存的“消纳工程”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2016年1月至8月,共归集住房公积金3.8亿元,购建房等提取使用了7.5亿元,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2.2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