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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市绿化水平重在改革

2016-10-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坚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生态建设目标。这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目前,一些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存在绿化面积不足、绿化水平较低、绿化管理滞后、社会绿化意识不强等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笔者认为重在改革。

  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

  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和全国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城市应组织修编科学合理的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尤其要多规划一批公共绿地、街头绿地、景点、游园,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绿线”制度,凡是违反规划绿线的行为都应给予法律的、经济的制裁。

  科技为先 提高品位

  各地在城市园林绿化中要坚持“以树为主、灌花草相随、优化品种、和谐搭配”的原则,采用先进的设计手段,体现设计创新;在绿化建设上,应该体现出自然景观与人文历史的结合,凝聚历史传统和文化底蕴,创造出融进历史文脉、赋予时代特征、艺术品位高雅的绿化精品。建设、园林部门对关系园林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组织公关,彻底摆脱传统园林科技含量低的思想束缚,在绿化的规划、设计、生产、建设、养管等各项工作中,全面增加科技含量。

  适应市场 转变机制

  加大改革力度,各地的城市园林管理应该从管专业转向管行业,从管内部转向管社会,从管具体转向管宏观,从管事务转向管市场,集中精力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政策、法规建设和全行业的管理。同时,积极推进园林单位事转企的转制改革,实行事企分开、养管分设、劳务层与管理层分离,使转企单位真正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另外,各地政府也要出台优惠政策,广泛吸引资或实行单位、企业捐建绿地。

  建章立制 强化管理

  完善立法,建议着手修改《城市绿化条例》或出台《城市绿化法》,各地需制定配套的地方法律和行政规章,为依法治绿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各地城市应健全园林执法机构,配齐执法人员,加大园林执法力度。另外,强化宣传,增加全民绿化意识,走全民绿化之路。(付宏才、马国平)(作者单位:枣阳市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