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办经济实体、投资、参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2]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办经济实体、投资、参股问题的通知》(建金[2012]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办经济实体、投资、参股问题的通知.pdf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