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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公积金办事处落实服务承诺制度 树文明窗口形象

2017-11-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落实争创文明先进单位的总目标,2017年,针对当前办理公积金业务量大的实际情况,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山办事处领导班子专门制定了五项服务承诺。

    一是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主动表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坚决杜绝“门难看、脸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二是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咨询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人员,承办人要一次完整地告知所办事项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程序、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是限时办结制。在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时限完成。

    四是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对业务集中、办理批次多的服务项目,或到服务网点办理业务确实有困难的职工,办事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

    五是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由于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失职渎职是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前来办业务人员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树立了公积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