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政务要闻正文

发改委:明年项目申报须设节能篇 否则不予受理

2006-12-20 08:42:17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从明年11日起,报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按要求编制节能分析篇(),否则,发改委将不予受理。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研究员周凤起教授认为,这是鼓励节能的又一个措施。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另外,评估单位和批复必须包括项目节能状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