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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09-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0]1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今年“国庆”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国庆又时值全国上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重要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平安、欢乐、祥和为己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成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公示相关的人员名单、值班电话、工作职责等,要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立足于超前防范,督促工程建设、城市运营、灾害预防等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安全生产部署,确保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易发生事故的脚手架、超重设备、施工用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较大危险源,特别是地铁、隧道、桥梁等重大市政基础项目列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国庆节期间,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各企业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对市容、市貌等环境影响,适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尽力为一线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渡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
    三、切实保障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要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及社会不良影响事件发生。一是做好城镇市政桥梁、供水排水、供热、燃气设施及生活垃圾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对城市水厂取水口及原水水质的检测检验;三是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各类设施、配备的安全运转、人员疏导通道的设立情况等;四是预防暴雨、大风、塌方等恶劣气候诱发的城市基础设施毁损及高大树木、高耸构筑物的倒塌。
    四、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幕墙、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发生坠落、倒塌事故。要加强对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旧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五、强化应急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置。各地要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检查,确保应急救援组织、物资、人员、设备等落实到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意外生产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