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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无房者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2015-06-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下月起,武汉政策再放宽
无房者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昨日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在汉无自有住房者,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据悉,新政将惠及广大无房低收入群体。

  租房提取额度方面,租住公租房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房,则根据本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3年调整一次。2015年至2017年,单身者每年可提取1.2万元,双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4万元。

  低收入职工提取条件予以放宽。单身者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双职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允许每年提取一次,但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办理提取的流程也进一步简化。仅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租赁合同以及缴存单位审核盖章的公积金提取凭证等必要资料,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无房产,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负责核验。

  截至5月底,武汉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1322亿元,为4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71亿元,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5亿元,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0余亿元,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及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等。(汪洋)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