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12]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要求, 3月5日至4月23日,在市、州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含所辖县、市、区)部分在建及2009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督查。督查情况表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质量平稳可控;竣工项目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有力,质量通病治理成效明显。但督查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强制性标准、控制施工质量和住户回访保修等方面存在问题。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别做出如下处罚:
一、吊销红安安信监理公司和应城天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资质证书;
二、宜城襄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总包资质由二级降为三级;
三、对下列11家企业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从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新承接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具体名单如下:
1、潜江市建筑设计院
2、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3、湖北华盛远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红安联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
6、湖北省艺得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武汉长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鄂州市楼下建安公司
9、荆州市荆建集团公司
10、湖北环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襄樊市开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报。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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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厅办公室、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