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的通知
鄂建办〔2017〕203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
根据《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鄂建文〔2013〕23号)和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与内容
绩效考评的对象是各县(市、区)2017年6月底前落实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省下达任务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现场检查、完成检查任务情况等7方面30项指标,具体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考评组织
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区),直管市、林区及被抽查县各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查5户(不足5户其他村补充),检查的危改户名单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
省住建厅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查阅有关文件,进行入户现场检查。省厅依据各检查组提交的报告,结合各市、州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情况和日常管理记录等作出综合考评。
检查组由各市、州住建委抽调人员组成,每个检查组由2个市、州住建委抽调人员组成(排前者为组长单位),成员4人,负责现场检查另外2个市、州。检查组组成及所检查市、州等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公布各市、州得分及排名并抄送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参考因素。
三、现场检查要求
(一)入户现场抽查。省住建厅从全国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现场检查农户名单,各检查组依据入户现场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二)有关要求,对照名单现场逐户、逐项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各检查组的具体日程由检查组与被检查市、州协商确定,检查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须于2017年7月5日前提交省住建厅村镇处。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报告、按要求填报的所检查市、州年度绩效考评表以及全部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和相应的农户档案表。其中,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市、州的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与困难、意见建议以及未在绩效考评中反映的其他情况等。
(三)严格检查纪律。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规定,接待一律从简,不得接受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安排,不得收受被检查方赠送的礼品等。检查组成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工作,抓紧启动现场检查,认真执行检查任务并做好接受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和纠正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
联系人: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付建国
电 话:027-68873038(兼传真)
附件:1、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表
2、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
3、检查组及检查市、州安排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2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