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房地产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自查
本网讯 近日,十堰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领域中的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咨询、租赁机构进行非法集资风险自查。
此次自查主要包括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租赁市场非法集资风险,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居间、租赁合同约定,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