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棚户区改造用户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本网讯 通讯员余莹报道:为抢抓国家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机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襄阳市实际,7月7日,襄阳市政府对襄城、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就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提出意见。
根据通知,棚户区改造区内居民,均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缴存账户,连续缴存三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居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住房,主要是按照《襄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选定的,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房源;安置居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每月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贷款和抵押手续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