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鄂民政发[2012]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
现将《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专项行动总结逐级上报,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于11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孙波,电话027-50657585,传真:027-50657053,电子邮箱:hbshswc@126.com。
附件:《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