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印发《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2-02-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民政发[2012]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
    现将《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专项行动总结逐级上报,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于11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孙波,电话027-50657585,传真:027-50657053,电子邮箱:
hbshswc@126.com

附件:《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综治办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