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2]7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督促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自4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各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等。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是脚手架、起重设备、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现场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达标情况等。
(四)施工现场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是施工现场消防监管制度与动火制度执行情况,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食堂环境卫生状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省市县逐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4月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条自查和整改。
(二)5月20日前,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数检查。
(三)6月10日前,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应随机抽查30%以上的施工项目。
(四)6月中旬开始,省厅将对全省各地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次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建专班,制订具体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一方面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按时完成本级的检查任务;另一方面要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和辖区管理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保证检查工作质量。
(二)严格标准,突出重点,使检查取得实效。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严格检查标准,将本地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作为检查重点,扎实认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违法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严厉处罚。要利用安全许可、市场管理、信用管理等手段来加大检查的威慑力,促进各方主体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切实提升社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要做好宣传工作,公开曝光一批重大隐患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营造全行业广泛参与、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
各地请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情况书面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