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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出台《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避免城市道路“马路拉链”现象

2014-06-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袁平和、关艳清、付启序报道: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地下管线不被损毁,避免城市道路“马路拉链”现象,近日十堰市出台了《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过去,因涉及管线种类多、权属单位多,十堰市地下管线在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用方面存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局面,因施工对管线造成损坏,重复开挖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地下管线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城市面貌和市民生活,而且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为破解地下管线管理难题,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十堰市政府在组织对城区地下管线进行全面探测普查的基础上,借鉴其它城市的管理经验,制定了《十堰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与使用,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与维护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有效避免“马路拉链”现象发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各专业管线和道路的建设计划进行统筹,形成城市道路和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与道路的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预留其它管线位置。明令禁止对建成后的道路进行随意开挖,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因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要在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批准并补办相关手续。

  针对地下管线建设计划不科学、不合理,存在无序建设、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的问题,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各类地下管线及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次年的年度建设计划,经审批后实施。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于每年的3月底前下达。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原则上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地下管线工程,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不得办理道路挖掘许可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