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规范公积金个贷业务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近日,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支持“一手房”贷款、保障“二手房”贷款、调控其它类型贷款的原则,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业务进行了规范调整。
一是停止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
二是明确“商转公”业务处理时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停止办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延续期间,应强化调控措施,切实加强“商转公”管理。
三是合理调整贷款条件。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将襄阳市执行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按规定一次性提交贷款材料。在受理、审核、审批环节,一经发现并核实存在虚假贷款材料的,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五年内不得向其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导致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的,十年内不得向其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