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2014年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据上传情况的通报
鄂建办〔2014〕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的有效运行,全面、及时反映各地工程质量检测数据上传情况,落实促进检测数据动态监控工作,现将全省2014年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据上传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全省具有见证取样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共216家,均已安装书记自动采集系统,基本都能正常向全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平台上传检测数据;全省已有366家企业实验室(含预制管桩、预拌砂浆企业实验室)已经安装了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武汉市所有企业实验室已经全部安装完成,仅有极个别企业实验室数据未及时上传;部分县(市)新建站点企业实验室自动采集系统尚未安装到位,鄂州、黄冈和咸宁等地企业实验室检测数据上传情况不理想。截止三月底,有37家企业实验未上传数据的企业实验室共有37家(名单详见附表)。
二、几点要求
(一)根据鄂建办〔2014〕49号文要求,省厅对企业实验室不再实行检测资质管理,全省企业实验室(含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管桩、预制构件企业)都必须安装自动数据采集系统,及时将检测数据上传,纳入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工检测信息化建设,加强联网配套软硬件的维护,及时升级更新检测管理软件,提升数据传输流程规范性和可溯性能力,要针对本地区企业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加大对企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和巡查抽测力度,督促各企业实验室必须安装自动采集系统并联网上传数据。
(二)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要有效利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重视并加强数据监控工作。对数据未上传、上传不规范、修改数据及无自动采集出具检测报告等现象进行重点监管和专项整治。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联动,逐项督促落实不合格的后续处理工作,确保不合格事项在两周内处理完毕。同时定期对检测数据和不合格报告进行统计分析,提出质量监督和检测监管工作的重点,确保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
(三)各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应进一步加强软硬件的配套及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内部检测管理流程,确保所有钢筋(含焊接件、机械连接等)及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数据上传的实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对各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的数据上传情况,省厅将继续着力监控,定期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和巡查,对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将予以重点监管并依法从严查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