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将定期公布各地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为推动和督促各地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按照完成制定和公布2008年、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以及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任务要求,建设部近期决定,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公布工作的督办制度。
建设部成立以部领导为组长,城乡规划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司负责人为成员,相关司局和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抽专人组成的指导督办组,加强对各地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地方按照建设部要求及时、高质量地完成住房计划(规划)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设立省(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督办联络员并建立定期进度报告制度。建设部要求,各省(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要设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督办联络员,并向建设部住房建设计划(规划)指导督办组报送督办联络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督办联络员的职责是督办检查所在省区市各城市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的编制和公布情况,并就各地工作进度向建设部工作组进行报告。督办联络员还应负责及时传达建设部对这项工作的最新要求,同时将各地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发出催办通知,催办通知应抄送建设部指导督办组办公室。
各地住房建设计划(规划)进展情况将在建设部网站上进行定期公布。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