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8〕21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七五”普法工作部署,按照住建部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的通知,现将全省住建系统“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求真务实,坚持创新发展、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全省住建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阶段性的经验和成果,及时推广典型做法和方法,及时宣传先进集体人物事迹,进一步推动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努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省住建系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督查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省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鄂建〔2016〕6号)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社会实效。
2.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
3.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媒体公益普法、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等中央、住建部和省厅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方式方法
中期督查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分层实施,分级负责。通过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和年度法治工作考评等手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测评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中旬至8月初)。各地各部门、厅机关业务处室以及厅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本地本部门中期督查工作,做好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各地各部门、厅机关处室和单位自查报告请于8月5日前报厅普法办,联系人:望开权 电话:68873478 邮箱:2397835930qq.com)
第二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省厅及市州住建系统法规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集中时间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中期督查,形成全省住建系统中期督查情况报告,上报住建部及省普法办。交叉检查时,每个市州住建系统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1-2个企业、2个窗口单位。抽查结果作为对市州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阶段(10月至11月)。迎接全国普法办检查组、住建部普法办检查组、省普法办检查组对系统进行的抽查(具体时间以全国普法办、住建部普法办、省普法办的通知为准)。
第四阶段(12月份)。全面完成督查工作后,省厅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平常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和相关材料资料报送情况上报系统中期督查结果,并通报全省住建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系统“七五”普法中期督查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重点督办、重点落实。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督查,全面真实了解系统“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中期督查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系统“七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宣传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在督查中发现的普法先进典型和经验,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全省住建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计划安排
2.全省住建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考评标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