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建设部有关普法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部署安排“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全国和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会议认为,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上,省建设厅、宜昌市建委、鄂州市建委等3个单位和范德雄等4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受到建设部的表彰。武汉市建委等70个单位和胡先青等112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取得的这些成绩,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配合的结果,也是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法制工作战线同志们辛勤劳动、无私奉献的结果。
会议指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它的重大意义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城乡建设科学发展的法制保障。当前城乡建设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必须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建设工作。二是提高规划建设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全省建设系统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提高依法执政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建设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调处各种利益关系和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用法律武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推进系统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载体。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对于保证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各项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指出,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第一,切实抓好以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第二,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建设系统“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广大公务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第三,切实抓好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各级建设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采取签订责任书、责任状或确定执法工作目标等适当形式,确定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省建设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针对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考核内容,分解考核项目,量化具体标准。省建设厅将在适当时候召开会议,总结评议考核阶段性工作,推广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定明确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过错的范围、责任人的确定、过错责任追究形式、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内部监督,加强层级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要将过错责任追究与干部任免、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专班;加强调查研究,配套完善制度;做好协调监督,确保完成任务。要抓紧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工作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