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观察评论正文

“不归我管”也应“管”

2011-09-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1998年武汉大洪水让武昌区梅苑小区内的道路下沉,路面坑坑洼洼非常难走,居民为此反映了13年。直到几天前的8月31日,这个反映了多年的道路终获刷黑,“不到一周就全部搞完了”。14日,梅苑小区70岁的老太太金桂英很开心地告诉本报记者:现在小区的路又漂亮,又好走,她还历数小区近期的变化:下水道改造了,树补栽了。

    这是武昌区中南路街推行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后出现的可喜现象。其正在推行的岗位责任制包括“首问责任制”和“岗位AB负责制”,也就是说,群众上门办事,碰到街道办的任何工作人员,不论级别,不论科室,一样要负责和全程跟踪监督督办,不能以“领导不在,你下次再来”或“这事不归我管”为由将群众打发回去。有关负责人介绍,道路刷黑这类事情过去比较扎手,没人愿意接手,遇到了尽量向外推,但现在不敢推了。

    我市开展“治庸问责”以来,不仅动真格问责领导干部,而且注重制度建设,从体制上、机制上解决公务员队伍中的“庸懒散”问题,收到较好的成效。事实表明,只有抓好体制机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促使公务员廉洁高效地为民众服务,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建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今后我们还应当继续搞好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

    要搞好“治庸问责”,一个首要前提是必须明确责任,责任不明确,就无从问责,要问起来也是一笔糊涂账。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当中,普遍存在权大责小、有权无责、责任不清、责任死角等问题,我市启动了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建设正是针对这些问题,着力实现部门职责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追究规范化。作为我市首批7个试点单位之一,中南路街走在前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领导不在,你下次再来”、“这事不归我管”,相信很多居民到政府机构办事曾经领教过这些“官腔”。其中,有的是因为责任不清,公务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有的确实是不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越权办理,不管怎样,都要让办事的群众白跑一趟,多费周折,这是居民办事最头疼的情形。“首问责任制”和“岗位AB负责制”在责任要求上很好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机制革新,将大大提高居民的办事效率。

    “首问责任制”和“岗位AB负责制”,其实质是一种协作责任,从整体上实现高效服务。政府部门各个岗位分工必须明确,但群众并不清楚了解具体分工,居民一旦前来办事,每一位公务员就有责任为其提供便利。如果不是指定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就应确切指引甚至联系相应的部门,这也是在“管”。这就要求公务员不仅要熟悉本岗位的业务,还应熟悉搭档(AB配对)的业务,以便需要时顶替;同时还应知晓本科室其他岗位乃至其他科室的业务范围,以便协助居民办事。从协助责任来说,没有“不归我管”的事情。

    其实,这种协作责任不应只局限于同一机关各个科室之间,还可扩展到不同机关之间;不仅局限于本地各机构,还可扩展到异地相关机构,对于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的职责范围的事项,都应尽到指引义务。(作者:李建华)(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