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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回头看”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5-04-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5〕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2015年3月25日-4月5日,省住建厅抽调专人组成3个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省15个市州(不含武汉、神农架林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了“回头看”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两年行动总体推进情况

    (一)组织落实情况。自2014年9月住建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两年行动。全省17个市州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十堰、襄阳、黄石、孝感对两年行动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各地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宣贯培训,全省各市州及103个县市区全部按要求完成宣贯工作。大部分地区能够结合优质工程的创建,开展两年行动现场观摩,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并按照每四个月开展一次项目排查的要求,对本区域所有在建工程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

    (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地新开工项目工程授权书和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大部分地区在建项目补签率达到90%以上。咸宁、荆门通过核验身份现场签订、加盖人员执业印章、项目现场公示等方式,提高了“两书”签订的实效性。经现场抽检,竣工项目永久性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大部分地区建立了信息档案制度,但档案移交率不高。

    (三)督查排查及市场执法情况。2014年12月起,各地相继开展了两年行动的督查排查工作,全省共发现存在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301个,个人违法违规行为93起,处理存在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参建主体151个,处理个人违法违规行为54起。宜昌、荆门、随州等地对排查项目全部建立台账;鄂州、黄石严格按处罚标准,对违法项目进行严厉处罚;孝感对存在挂靠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了处罚,并清出当地市场两年;武汉、咸宁、鄂州出台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积分管理实施细则;随州出台了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伪造、克隆证件现象。对省厅2015年1月全省督查中下达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大部分地区均能按要求处罚并督促各方主体整改落实,但从现场复检情况来看,仍有少数项目并未整改或未整改落实到位,项目经理未能到岗履职的问题仍很突出。

    (四)两年行动工作信息报送情况。根据住建部要求,省厅明确各市(州)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月度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查处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等两年行动月度工作信息。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州)、县(市、区)分别确定了两年行动联络员,强化层级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了全省两年行动信息报送平台,大多数地区能够按要求报送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书三表”,并建立了 “两年行动”工作台账,但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全面、不完整的问题比较突出。

    (五)两年行动主要任务推进情况。一是在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方面,宜昌市按住建部数据标准对现有平台进行了改造,武汉、黄石、咸宁根据住建部数据标准,开发完成了市级综合监管平台。目前省厅已开发省、市、县三级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和诚信体系“一体化”工作平台,按照住建部要求年底前将全面实现数据对接。二是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武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准备在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新建三个不低于100万平米产能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三是在创新管理机制方面,荆州制定出台了《荆州市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建筑业企业和项目参建主体开展标准化施工与管理,统一填报各类信息,并在每个县(区)选取两家建筑业企业和两个在建施工项目进行先行试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两年行动各项部署需进一步抓落实。部分地区未能扎实贯彻两年行动统一部署,工作推动效果不够理想。有的地区五方责任主体签订“两书一牌”未认真把关,流于形式。有的地区在开展督查排查时存在不严不实的情况,以例行的质量、安全、市场等专项检查替代督查排查的问题比较突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后续跟踪督办不够。有的企业对两年行动理解不够透彻,参与两年行动的积极性和落实标准不高,没有围绕两年行动各项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和自查自纠。有的项目参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个别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不熟悉,现场没有任何履职痕迹。

    (二)两年行动检查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强化。一些地区对违法违规项目查处不力,少数县(区)“零查处”现象长期存在,部分地区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肢解工程、人员履职、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容易认定的类别,对涉及出借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查处较少,对案情复杂、处罚难度较大的问题刻意回避。个别地区住建部门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程序不够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大事化小、以罚代法的现象,个别查实的违法违规项目处罚不到位、不彻底。

    (三)层级监督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对县(市、区)指导检查不够,层级督查督办机制不健全,个别县市查处的违法违规项目没有按要求上报。开发区(工业园区)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高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致使两年行动相关工作在县(市、区)贯彻落实不够到位,特别是对工程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方面,缺乏统一标准,排查档案不完整,排查效果不够理想,层级督导工作痕迹不多。

    (四)工作信息上报率有待提高。综合各地近5个月的报送情况,全省仅十堰、襄阳、随州、孝感、咸宁等五个地区按时报送,大部分地区存在漏报、缓报现象,荆门、仙桃、潜江、神农架等四个地区报送率较低,均不足50%。孝感、鄂州、仙桃连续4个月违法违规项目“零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确保实效。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统一要求,每四个月开展一次项目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加强对排查问题的整改处罚力度。要严格落实五方主体终身责任制,严查“两书”代签现象,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信息档案。加强对两年行动的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扩大两年行动的社会影响。

    (二)重拳出击,严厉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违法发包的建设单位及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施工企业和人员,要严格依据《建筑法》和相关法规,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省厅督查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个别市州整改不力的要认真反思,强化举措,真正督促项目整改落实到位。各地都要加大执法力度,通报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并加强公示曝光力度,形成威慑态势。

    (三)规范程序,创新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两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理清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方式,针对市场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治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住建部陆续制定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通过项目排查对企业、项目和人员信息进行摸底,为下步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录入做好准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