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房管局集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本网讯 通讯员张旭报道:自7月24日起,保康县房管局集中一周时间在一楼办公大厅签订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保康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面实行并轨运行,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将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不再有“廉租房”这一称谓。
并轨后公租房将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统一管理,执行差别化租金,建立健全准入和梯度退出机制。具体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城市低保)每月每平方米0.6元;中低收入家庭根据房源不同区位,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或4元。该标准综合考虑了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建筑类型、建设运营成本以及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按照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