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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规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管理

2016-04-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缓解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难题,咸丰县政府近日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市场化购买暂行办法,规范通过市场化筹集房源的行为。

  该办法中规定,对采用“以购代建”、“以租代建”两种市场化运作的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房源进行了明确要求,其资金来源统一使用政府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预算资金解决。对符合房源对象的存量商品房和在建商品房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和权属核查,县住建局代为登记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并明确为保障性住房。

  此外,县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审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筹积房源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确保资金支出合理、使用得当。(杨琼)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