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全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渔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4〕172号
有关市、县住建委(局):
为加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管理,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印发了《关于启用全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渔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房函〔2014〕73号),现转发你们,请会同渔业等部门加强档案管理,建立渔户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登记录入范围和内容,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联系人:付建国 电话:027 68873038
附件:《关于启用全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渔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