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咸宁正文

咸宁:市城管委“四举措”促进“规、建、管”一体化运行

2018-07-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赵丽红报道:近年来,咸宁市城管委“四举措”促进“规、建、管”一体化运行。

  一是高位协调构建“大城管”格局。成立了咸宁市城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自2016年以来,每季度最少召开1次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充分发挥领导小组高位协调督办职能。2018年以来,已召开3次联席会议,重点讨论和协商解决了违法建设控制和査处机制、停车管理机制、数字城管运行、老旧小区改造、城区“公厕革命”、建筑渣土扬尘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6月,市委书记丁小强、市长王远鹤亲自调研城市管理工作,再次组织部门力量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完善了数字城管考核通报机制。7月6日,针对市直各相关专业部门案件处置率偏低的情况,分管副市长吴刚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从2018年8月开始对市直相关部门案件处置情况启动公开通报,并开展全媒体问政。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已从考核评价市城管委系统履职尽责的“风向标”,逐步成为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指挥、督办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棒”。平台的监督管理促进形成了以市城管执法委为主力军、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大城管”格局。

  二是促进“建设与管理的融合”。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各项改革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的主体也更加多元,规划无人落实、项目无法建设、建设无法移交等问题层出不穷,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为实现建设与管理环节的无缝对接,促进建设与管理一体化运行,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市政项目移交工作。对近年来已建成的市政设施,已进行摸排登记,正按程序开展分批分步移交;对新建市政项目,一律要求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同步推进。《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明确了建设和管理各自的职责,规范了移交流程,提高了移交速度,促进了建管融合。

  三是促进“管理与执法的融合”。市城管委推行“街道卫士”理念,促进管理与执法的深度融合。不仅按照省厅要求,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城管统一行使,实现了住建系统除建工质量安全之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避免了多头执法、执法扰民;而且还将住建、环保、交通、工商、水务、食药监等部门与城市管理关联度较大的10多项管理职能,和规划批后管理职能划转到城管统一履行,强化了管理与执法的融合推进,减少了推诿扯皮,提高了管理效能。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流转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职责,规定了各部门移交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时应当提供行政处罚建议书。进一步强化城管执法委的行政执法职能,建立了徒步执法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市容管理和执法模式,以多频率、多批次小微执法为常态,以城管委内部大联合、大规模执法为辅助,逐步实现了市容管理和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两年多来,市城管执法委组织的执法活动200多次,没有发生一起肢体冲突事件、没有一人到市政府上访,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执法争议越来越少、执法效果越来越好。

  四是促进“规划与管理的融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为此,在城市修补工程中,坚持规划先行,近年来结合城区实际,先后制定了《咸宁市交通品质提升规划》、《停车泊位专项规划》、《咸宁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便民疏导点建设规划》、《店招规划指引》、《早点夜市规划》、城市立面改造等一系列规划指引,从源头上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城市容貌上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