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4号
关于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证情况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和《关于我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09】142号)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了全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批准,全省有539家工程设计企业完成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
省住建厅自2011年起停止受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申请。工程设计企业未换领新资质证书的,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关于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重新申请设计资质。
未换领新资质证书的设计企业,其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一律作废,不得再承接相关设计任务。省内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其设计文件送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