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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建委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4-05-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从严整治 从长谋划
——咸宁市住建委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网讯 自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咸宁市住建委坚持做到边学边查、边整边改。住建委党委书记、主任孙新淼同志一再强调,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从严整治,从长谋划,以雷霆之势,切实搞好整治。整治中,纪律只能严、不能松,领导干部只能严、不能松,管理只能严、不能松,处理问题只能严、不能松。按照这一要求,住建委扎实开展了各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整顿机关不良作风。重点对机关散、慢、混的不良风气进行了整治。为确保机关工作作风井然有序,出台了《市住建委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安装了指纹考勤系统,严肃考勤纪律,加强考勤督查。对上下班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不良现象,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查处不过夜,追责不放手。

  二是斩断中介组织黑手。为坚决扭转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作为的问题,住建委从行业协会开刀,明确提出“建委不花协会一分钱,但也不许协会乱花一分钱”,顶住压力,排除万难,丝毫不留情面地对协会进行了全面清理,撤销了1个协会,7个行业协会全部与主管部门脱钩,14名兼职干部全部退出。目前,继续深化清理成果,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部门干预经济活动的触角,斩断市场中介组织向行业主管部门利益输送的链条。

  三是清扫行政审批障碍。在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基础上,开展联审联办,限时办结,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由原来的15项减少为7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3天,效果很显著,社会反映良好。当前,围绕瘦身减负提速,着力推动行政审批“二次创新”,凡是国家没有设置禁区的,统统绿灯放行,凡是市场能够自我调节约束的,不设门槛,先办后审。重点推动两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外部“瘦身”,减负松绑。将相关部门(如气象局、地震局、人社局等)的前置事项在招投标的同时,实行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联审联办,限时办结;二是内部“瘦身”,斩断利益。对符合法定施工许可发放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许可证,不是法定前置事项的先办后审,友情告知,不允许捆绑审批,搭车收费,削减资质认定,降低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重点开展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委机关带头加强公车管理,不准购置公车,实行车辆统一管理,实行GPS定位监控。修订了公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驾和酒后驾车,车辆下班入库,节假日封存,违者通报批评,辞退司机。合理调配办公用房,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办公用房的标准,领导干部带头腾退超标办公用房,科室集中办公。委机关带头执行厉行节约,一律不准同城宴请,大吃大喝。目前,招待费同期下降37.7%,小车费下降47.7%。

  五是划定进人用人红线。一方面,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了全面清理,推进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管理。经过清理,有10个单位存在干部超配的情形,共超配27名干部。超职数配备的科级干部,绝大部分集中在委属事业单位,大多为非领导职务,很大比例为工人聘干。对此,住建委决定,结合即将启动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筹调配,优化布局,严守红线,逐步整改消化超配人员。严格做到超职数的不研究,条件不合格的不提名,在政策范围内选人用人。另一方面,对委属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进行了清理,并作出了相应的管理办法。通过清理规范,遏制了部分单位随意增加外聘人员的不良倾向,统一了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减少了相互攀比,规范了用工方式,保障了非在编人员的劳动权益,解决了以往用工上的后遗症。

  六是防控权力腐败风险。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对委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了账目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严禁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明确规定,对委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变相滥发福利等行为,将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同时,根据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围绕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使用、行政执法、工程建设等关键岗位、重要环节,开展了委属单位和机关科室腐败“风险点”排查,有效推进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