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节能应成为“全民理念”
今年的上海节能宣传周将“依法节能”作为主题之一,凸显了法治的作用,有着特殊意义。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也称新《节能法》)在法律层面上,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面对石油等国际能源价格的扶摇直上,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愈益遭遇资源和环境制约的情势,新《节能法》为我国全面提高经济社会生活能效提供了法律架构。但要使这部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做大量艰巨工作。
首先,灵活制定相关标准。最近,为配合新《节能法》实施,国家集中推出了46项国家标准。但对于幅员辽阔的我国来说,只有单一的国家标准是远远不够的。新《节能法》鼓励地方和企业制定优于国家标准的自主标准,这对于更好开展节能工作十分重要。如有些地区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皆属全国上乘,就有必要系统地制定适合该地区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其次,准确收集节能数据。如果说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还是粗放的,那么,也应该承认,我国节能管理包括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一定程度上也是粗放的。如一些地方按照中央要求提出了自己的节能降耗目标,甚至提出了具体措施,但对辖区内不同行业、企业的耗能情况以及数据其实并不清楚,对于具体节能措施的成本收益情况其实并不了解。这几使节能减排效率大打折扣。而发达国家在推进建筑节能时,往往都是以对建筑物耗能情况的大规模调查为起点的,值得我们借鉴。
此外,生产和生活的一切环节都会耗能。这就要求我们在了解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耗能状况的基础上,挖掘节能潜力。假如一盏灯在一年中换了三次节能灯泡,这种节能灯泡很可能就不是真正节能的。这是因为,产品生产同样要消耗能源。因此,收集能耗数据要以产品的生命周期为单元。
再次,推进相关标准和数据的共享。要有效落实新《节能法》,就需要通过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强制要求所有政府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和研究单位共享与节能相关的数据。也需要详细规定,企业必须向政府和公众提供怎样的信息和数据。在一些发达国家,公众、企业等,往往都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各种与生活节能、建筑节能和产品能效相关的手册和指南等资料。
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明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使用能源的水平。提升这一水平,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发现、占有和开发新的能源,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以等量的能源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虽然两者不可偏废,但对当前的我国来说,后者显然更为重要。而切实推进依法节能,无疑是重要的一环。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