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鄂建函[2009]21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确保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2009年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鄂建[2009]5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安排,现就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内容
总结本地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办《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09]68号)和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等厅办《工作方案》的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情况。主要是市、州、直管市、林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组织部署、宣传动员、责任落实、措施配套、联合督查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是对2006年和2007年专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审计决定执行落实,尤其是挤占挪用公积金,逾期单位、项目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资金的清收情况,2008年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资金使用效率情况。重点是如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住宅市场和个人支付能力的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资金安全情况。重点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大事项、年度计划任务分解与执行情况,财务和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五)机构和体制健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会议制度落实、管委会委员履行职责、决策信息公开的情况;按照“四统一”要求,管理中心机构设置、性质及业务委托情况,理顺县市区管理机构情况。
(六)管理规范情况。重点是制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政策和操作规范及其执行情况;扩大归集覆盖面、落实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和“控高保低”缴存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提取和贷款的范围、对象和条件等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行为情况;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七)改善服务情况。重点是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情况,服务网点设置及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时限、手续和费用情况;职工对公积金中心及办事处服务方面投诉及处理情况。
(八)行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创建情况。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行风和廉政建设,建立长效机构情况;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情况;管理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及培训工作情况。
(九)对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总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已经进入总结收尾和迎接国家七部委办检查阶段。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既是对两年来尤其是今年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的一次总结回顾,又是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治理总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认真地搞好总结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总结成绩,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确保总结工作扎效有效。
(三)实事求是,认真梳理。要在去年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年本地结合实际抓好《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回顾。既要总结工作中创新方法、有详实数据的经验,又要分析存在各种问题的成因,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总结,认清形势,找准今后工作的着力点,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四)完善措施,堵塞漏洞。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时机,把影响和制约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的各种问题解决好。一要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仍有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逾期单位、项目贷款未清收的市州,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拿出有具体办法、有具体时限、有明确责任人的措施,限时在年内整改到位;一些存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资金的市州,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取得突破性进展;县市机构尚未理顺的市州,要借助目前各地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确保年内落实。二要健全内控机制。要针对专项治理中所查找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认真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和县市办事处的管理,确保内部管理规范、资金营运安全、干部职工不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五)认真整理,及时上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要形成文字材料,对取得的成绩要列出具体事例和数据,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的措施。尤其是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到资金方面,已整改的要有相关的凭证,尚未解决的要有政府承诺文件和时间表。经本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于9月5日前分别以通过邮寄和电子信箱方式同时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27-68873031 联系人:马武军、吴芳
邮箱地址:zfgjj@hbsjst.gov.cn
附: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doc
为确保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2009年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鄂建[2009]5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安排,现就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内容
总结本地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办《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09]68号)和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等厅办《工作方案》的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情况。主要是市、州、直管市、林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组织部署、宣传动员、责任落实、措施配套、联合督查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是对2006年和2007年专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审计决定执行落实,尤其是挤占挪用公积金,逾期单位、项目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资金的清收情况,2008年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资金使用效率情况。重点是如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住宅市场和个人支付能力的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资金安全情况。重点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大事项、年度计划任务分解与执行情况,财务和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五)机构和体制健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会议制度落实、管委会委员履行职责、决策信息公开的情况;按照“四统一”要求,管理中心机构设置、性质及业务委托情况,理顺县市区管理机构情况。
(六)管理规范情况。重点是制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政策和操作规范及其执行情况;扩大归集覆盖面、落实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和“控高保低”缴存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提取和贷款的范围、对象和条件等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行为情况;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七)改善服务情况。重点是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情况,服务网点设置及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时限、手续和费用情况;职工对公积金中心及办事处服务方面投诉及处理情况。
(八)行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创建情况。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行风和廉政建设,建立长效机构情况;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情况;管理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及培训工作情况。
(九)对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总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已经进入总结收尾和迎接国家七部委办检查阶段。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既是对两年来尤其是今年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的一次总结回顾,又是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治理总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认真地搞好总结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总结成绩,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确保总结工作扎效有效。
(三)实事求是,认真梳理。要在去年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年本地结合实际抓好《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回顾。既要总结工作中创新方法、有详实数据的经验,又要分析存在各种问题的成因,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总结,认清形势,找准今后工作的着力点,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四)完善措施,堵塞漏洞。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时机,把影响和制约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的各种问题解决好。一要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仍有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逾期单位、项目贷款未清收的市州,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拿出有具体办法、有具体时限、有明确责任人的措施,限时在年内整改到位;一些存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资金的市州,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取得突破性进展;县市机构尚未理顺的市州,要借助目前各地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确保年内落实。二要健全内控机制。要针对专项治理中所查找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认真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和县市办事处的管理,确保内部管理规范、资金营运安全、干部职工不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五)认真整理,及时上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要形成文字材料,对取得的成绩要列出具体事例和数据,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的措施。尤其是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到资金方面,已整改的要有相关的凭证,尚未解决的要有政府承诺文件和时间表。经本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于9月5日前分别以通过邮寄和电子信箱方式同时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27-68873031 联系人:马武军、吴芳
邮箱地址:zfgjj@hbsjst.gov.cn
附: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doc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