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湖北省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6〕2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于8月16日10时启动了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住建系统各部门应按照《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0〕67号)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政务值守,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2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