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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建文[2006]148号

2006-09-12 09:01:25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文件精神,省建设厅决定在911月期间,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贯彻实施《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切实做好建筑节能和“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下同)的监管工作。

2、督促各市、州、直管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标准和“禁实”的规定。

3、总结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对策措施。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7号)。

3、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201号)、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鄂建[2005]60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192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42号)。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6]7号)。

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和“禁实”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情况。

2、全面检查200571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和200571以来开工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并列出200571以来是否实施建筑节能和“禁实”的工程项目清单,填写《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专项检查工程汇总表》(附件1)。

3、各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禁实”的情况。新型墙材占墙材生产比例;新型墙材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比例;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关、停粘土砖生产厂家情况等。

4、抽查在建工程。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先组织抽查,然后省厅组织督查。武汉市自行抽查20个项目,其中:公建5个(含区属项目2个)、居建12个(含区属项目6个)、示范工程3个;其它市、州各自行抽查10个项目,其中:公建1个、居建8个、示范工程1个;直管市、林区抽查5个项目,其中:公建1个、居建3个、示范工程1个;抽查的项目同时填写《湖北省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情况检查表》(附件2)。

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专项检查用表,可在省建设厅网站(www.hbsjst.gov.cn)近期动态窗口下载。

四、检查时间

建筑节能和“禁实”专项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069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根据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所有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禁实”情况进行自查,于1015日前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将《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专项检查工程汇总表》和各地抽查项目的《湖北省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情况检查表》上报省建设厅(同时上报电子版,邮箱:wtc@hbsjst.gov.cn)。

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200610月)。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成检查组于10月下旬开始进行重点督查,并于12月接受建设部的督查。

五、检查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划分责任,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2、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在检查中,应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促进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联系方式:省建设厅设科处,联系人:王同初、韩莲珍。联系电话:027-68873063

 

附件:1、《全省建筑节能、“禁实”专项检查工程汇总表.doc

2、《湖北省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情况检查表.doc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