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平台应用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13]7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检测在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省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水平,促进全省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鄂建办[2011]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全面推行自动数据采集系统和实施检测数据上传工作,创新了对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含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管桩、预制构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验室)监管模式,加大了检测市场监管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检测的可靠性。近期,我厅组织对全省检测机构使用检测监管平台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全省具有见证取样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共212家,均已安装自动采集系统,其中正常向检测监管平台上传数据的检测机构有195家,上传率为92%;从未向检测监管平台上传数据的检测机构有8家(名单见附表1),2013年以前上传过数据但今年却未向检测监管平台上传数据的有9家(名单见附表2)。
截止2013年7月31日,全省已有336家企业实验室(含预制管桩、预拌砂浆企业实验室,)已经安装了自动采集系统,武汉市所有企业实验室已经全部安装完成,数据上传率达到90%以上;部分县(市)新建站点企业实验室自动采集系统尚未安装到位,检测数据上传情况均不理想。
二、存在问题
1、部分中介检测机构虽然已经安装了自动采集系统,但是由于底层软件接口或网络原因,一直未向检测监管平台上传数据;有的由于很少开展见证取样类检测业务,今年未向检测监管平台上传数据。
2、部分检测机构和企业试验室对检测数据联网上传工作不重视,长期未对监管系统上的数据进行跟踪查阅,出现检测数据上传滞后或上传数据遗漏,不能每天及时联网并向检测监管平台上传数据。
3、部分检测机构、企业试验室对基础信息录入不完整,导致监管系统中的检测机构内部基础信息不全。县(市、区)企业实验室由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自动数据采集系统没有及时安装到位,上传率不理想。
三、有关要求
1、已取得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拟申请新设立的企业实验室(含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管桩、预制构件企业),都必须首先安装自动采集系统,实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纳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工检测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针对本次通报反映出的问题对本地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信息化推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企业实验室监管力度,要求各企业实验室必须安装自动采集系统并联网上传数据。
3、各市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加快联网速度(9月底应全面完成),加强联网配套软硬件的维护,及时更新升级试验软件,提升内部传输管理流程规范性、数据可溯性等方面的能力,确保数据上传实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求各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录入检测人员信息和主要设备信息并及时更新,过期仍未纳入检测监管平台管理的严格按照鄂建办[2011]192号文件进行查处。
4、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联网系统的维护。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检测监管系统,加强对检测机构、企业试验室的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上传数据的标准化,确保全省检测监管系统正常稳定运行。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省厅将于第四季度部署开展全省检测机构、企业试验室检测监管信息化情况专项检查。
5、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掌握本地区检测活动总体状况,分析检测工作特别是检测不合格报告动态,找准检测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15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