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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6-10-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厅字〔2016〕995号

各市、州、直管市规划局、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9月上旬,我厅组织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及实施城乡规划督察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自去年5月启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62号文件和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改革创新,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开展规划督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思想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62号文件和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会议精神。黄冈、荆门、随州、襄阳、荆州、十堰、黄石等地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6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襄阳、荆州、随州、荆门、黄冈、恩施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推进会,其中荆州、黄冈、荆门等地行动迅速,积极邀请住建部督察员、省住建厅领导、省级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多地规划局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学习,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落实,为顺利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扎实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体系。按照省政府62号文件“2015年省、市(州)两级建立并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2016年县(市)建立并实施乡镇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力争两年内实现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的目标要求,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地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稳步推进,市(州)在制度、人员机构组织建立、督察员聘任、资金保障等工作上完成较好。目前,黄冈、十堰、襄阳、黄石、随州、荆州、荆门、宜昌、咸宁、恩施、孝感、潜江、仙桃等地由市政府印发了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设立了市级规划督察员专家库;鄂州2013年由市编办下文正式成立规划监督局,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组建专门机构负责规划督察工作;荆州、荆门、襄阳、十堰等地已正式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襄阳、荆州、十堰、荆门、咸宁、恩施、神农架等地以市政府名义正式聘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县(市)一级正抓紧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其中大冶、阳新、监利、宜城、保康、老河口、南漳、枣阳、谷城、房县、郧阳区等县(市)、区已初步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并正在筹备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三)主动作为,积极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开展城乡规划督察。黄冈、黄石、咸宁、鄂州、随州、十堰、荆门等地思想重视,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督察工作。其中,黄冈组织工作专班,对辖区9个县(市)区1068个变化图斑进行排查,选取重点疑似图斑进行规划督察,初步建立了利用遥感督察对辖区规划区域内的动态监控,对违法违规问题积极进行查处,取得了积极成效。鄂州对辖区14个疑似违法图斑进行了集中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黄石对市级重点项目纳入规划督察重点,组织力量提取违法图斑,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察整改通知书。随州市利用2名省级督察员对县(市)开展了规划督察工作。神农架林区结合实际,在每个村、街区选聘1名督察员,每月上报督察情况。荆州、襄阳、恩施、宜昌等地召开了规划督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年内完成对县(市)实施遥感督察工作。
  (四)上下联动,严肃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坚持上下联动,建立了部、省、市(州)、县(市)城乡规划督察联动机制。在部派驻督察员的武汉、襄阳、黄石、荆州四个城市,武汉市设立了国土规划督察办公室,对口配合住建部督察员开展规划督察工作,黄石、荆州、襄阳加强整改配合,主动作为,严格规划监管,违法图斑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各地坚持盯着问题抓督察,严肃查处城乡规划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截止8月份,省住建厅共发出21份整改通知书,13份督察建议书,各地严格执法查处,对10名直接责任人给予了政纪党纪处分,共拆除违法建筑28900平方米,还原绿地108577平方米。其中,宜昌、十堰、随州、咸宁等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对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及时。通过对重点图斑的查处督办,有效遏制了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的蔓延势头,进一步提高了规划督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存在问题
  虽然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在全省各地正积极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一些地方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视不够。从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62号文件情况看,有的地方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视还不够,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有等靠思想,认为有上级进行规划督察,对本级推动开展督察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的城市甚至没有制定对省政府62号文件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从检查督导情况看,虽然大部分地方已经建立起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但有的还只是停留在文字层面,没有落实到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实际行动上,在规划督察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工作推进上比较滞后,对有效利用卫星遥感辅助手段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力度不大,开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县(市)对乡、镇开展城乡规划督察上,各地督办和推进缓慢,与省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三)对遥感督察违法重点图斑的查处严肃性不强。2015、2016年省住建厅共下发36个遥感督察违法重点图斑进行督察,但从各地上报的自查情况看,查处力度不够,严肃性不强。有的对违法重点图斑没有组织进行认真的调查、核查,上报情况简单空泛,存在应付思想;有的上报查处整改情况不及时,个别地方直接让下面县(市)建设部门上报情况应付,不够严肃认真;有的对违法重点图斑的查处上还存在推诿、找客观原因、不敢较真等问题。
  三、几点要求
  中央城市工作会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明确提出了“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的要求,今年省委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全省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目标任务。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力争年内在所有市(州)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并实现市(州)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规划督察的目标。市州一级要加大对县(市)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建设实施的督办力度,2017年底前逐步实现县(市)对乡镇规划督察的全覆盖。年底将组织检查,对没有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及实施开展规划督察的市(州),进行通报。
  (二)加强保障和培训,切实提高规划督察队伍的能力素质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督察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2016年底前在市(州)全部建立督察员制度,定期组织城乡规划督察队伍开展督察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要加强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服务和管理,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水平。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督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把对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作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严密组织调查核实,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并及时准确上报查处整改情况。对突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真正形成不敢违反规划、不能违反规划和自觉遵守规划的局面,坚决维护城乡规划督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30日